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证照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证照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证照的管理,包括协会法人证书、法人证书副本、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业务运营中所需的各类证件等。

  2.秘书处是协会法人证书、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人负责各种证照的管理工作,包括申领、登记、变更、年检、注销、日常保管、使用登记、证照备案等。秘书处对证照的有效性负责,并应将所有有效证照复印或扫描备案。

  3.财务部是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职能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证照,并负责证照的按时年检、变更,同时将有效证照复印件交秘书处存档并对由证照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秘书处、财务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年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类证照的使用必须经过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外借证照。因工作需要使用证照,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借用。申请应注明证照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如需提供加盖印章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由秘书处提供,印章使用执行协会的《印章管理规定》。证照使用申请书存档管理。秘书处负责办理证照的借用和归还手续。

  6.严禁用协会证照对个人进行各种担保(包括提供复印件)。

  7.证照管理责任人岗位变动时,应填写“证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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