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印章的严肃性,对“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财务专用章”、“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印章及印模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印章(以下简称《会章》)是协会组织机构法定性公务责任和能力的法定性信鉴和徽记。“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章》)是协会财务活动责任和能力的法定性信鉴和徽记。“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以下简称《秘书处章》)是协会内部日常活动责任和能力的法定性信鉴和徽记
二、印章的规格式样按照政府鉴管部门有关规定刻制。
三、《会章》使用责任的承担者是协会法人代表。《财章》责任的承担者是协会财务负责人,委托协会会计保管用印。《秘书处章》责任的承担者是协会秘书长,由秘书处保管和用印。《会章》、《财章》、《秘书处章》印章保管人要依据国家和协会有关规定,严肃郑重地鉴别、使用。
四、禁止在空白纸张和表格上加盖印章,用印人用印要接受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事项的理由和文字表述的审核,并实行用印登记备查(用印登记表格式附后)印章保管人承担保管和据实办理责任。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遇紧急情况携带外出须经理事长同意。印章保管人不准私自用印。
五、用《会章》《财章》申请由协会工作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经理事长审核批准后使用。上述过程须按《用印申请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按月整理装订保存备查。
附件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用印申请单
申请人 领导签字 申请时间
用
印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