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维护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执行本办法,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协会根据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具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 协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各项财务开支的范围和标准,资产来源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条 协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协会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会员大会是协会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协会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协会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二)审议批准各专业委员会的年度支出预算;

  (三)批准制订修改会员会费的交纳标准;

  第九条 协会理事长负责管理协会财务工作,对财务日常收支进行管理和监督,审批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支出事项和单笔2000

  元以上的支出事项。

  第十条 协会秘书长在财务管理上对理事长负责,对协会

  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协会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二)在协会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协会日常2000元以

  下财务收支事项,审批协会重要设备购置;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财务制

  度,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支持并保证协会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

  纪行为,依法维护协会财产安全、完整。

  (六)根据协会理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协会财务内部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实行兼职专

  人负责、分工管理。

  (二)协会财务应加强货币资金收支的计划性管理,财务以

  收付实现制为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使用管理既要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等有关规定,又要满足协会业务的实际需要。财务应按有

  关规定的使用范围收付现金。应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严格

  按库存限额掌握使用现金,不准挪用、私分、截留、坐支现金,

  不准借用账户套取现金。

  (二)建立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1.现金出纳和会计工作,必须严格分开,并实行内部奉制。

  一切货币的收支、物资进出以及会计手续的处理,都必须由

  两人以上经手,涉及物资购置的支出,需有三人以上经手(有验

  收‘即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不能由一人或二人兼任,以便于彼此制约,互相监督。

  2.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财务总账核对相符,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现金出纳因公外出或休假,由协会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

  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临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应遵循各项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制度,登记注明支票号码、签发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名称、限额、审批人和领用人签字以及支票使用

  后的注销情况。支票领用人员必须自事毕后五天内,连同所附原

  始凭证到协会财务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必须通过协会财务,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和分类

  (一)固定资产是指协会名下的资产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建筑物。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建筑

  物;2、专用设备;3、交通及运输工具;4、办公家具与设备。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权限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协会购置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目录、明细账和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分别由协会财

  务登记,由专人保管。

  (二)协会财务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填报有关固定资产的财务会计报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报废等财务

  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账、卡、簿,编制固定资产大类目录;

  定期盘点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清理

  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处置、报废清理、调拨出租、内部转移等,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要及时入

  账。

  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前,本年度各项收入、支出都要及时入账,应上缴的各项税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

  第十九条 协会财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协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

  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协会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签章,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

  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情况下仅指会计报表。

  l、资产负债表 (月报)

  2、业务活动表 (月报)

  3、现金流量表 (年报)

  第二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全面分析、综合反映协会财务状况的书面文字资料。协会财务部门在年度终了后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账务资料的计算机备份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

  和反映协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一)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档案以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

  (二)存有会计信息的磁性介质或其他介质,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要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备份,任何人不得直接

  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备份软盘应贴上保护标签和盖上印章,并注明软盘的内容。要实

  行专人保管。

  (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由协会财务按照存档的要求

  负责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在协会财务设专柜保存,并实行专人负责保管。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协会财务提出销毁意见,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后销毁。

  (五)会计档案必须手续齐全,报表、凭证、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的签章。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附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会计帐薄类

  二        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明细账        15年

  总账        15年

  三        实物报废清理后

  其中:固定资产卡片        15年

  辅助帐薄        15年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薄        永久

  会计报表类        3年

  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3年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四        其它类

  其中:会计移交清册        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账务数据备份        2年

  会计科目、总数据及会计报表格式备份        永久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遇财政部、民政部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修改,出现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有抵触的,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同时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2006年3月26日讨论通过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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